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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资控股子公司是什么意思(《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责任承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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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28 16:49:16


《公司法》第十三条【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责任承担】
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。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
一、母子公司关系

1.子公司,系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或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、受到另一公司控制之公司,是母公司的对立概念。

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,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要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。

母公司、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

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。

2.子公司的分类

母公司持股比例达到100%时,是全资控股子公司。

母公司持股比例大于三分之二且低于100%时,是绝对控股子公司。

母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%且低于2/3时,是控股子公司。

母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%,但是母公司的持股比例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时,是相对控股子公司。


二、总分公司的关系

1.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,拥有对分公司生产经营、财务、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的总机构。

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不拥有独立的财产权,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。

2.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包括参加诉讼、对外营业等。

3.总公司、分公司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,也不是按份责任关系,分公司的责任可以由其以相对独立的财产先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总公司最终承担分公司的民事责任。

三、《民法典》相应的规定。

第74条: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