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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什么意思(成语解读: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——治理的艺术之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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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3 09:30:37

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,这一成语,出自朱熹的《中庸集注》,原文为:

“君子之治人也,即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。”

大家知道,在流传下来的中华传统文化瑰宝中,成语就是其一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,有的成语已然背离其原初的宗旨,有了另外的用法、用意。

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,就是其中之一。

现在的文献中,有的将之解说为:用别人的办法惩治别人。

在现实的语用中,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,已然成为惩治别人、一报还一报的常用成语。

追根溯源,这一成语实因解说“以人治人”(《中庸》)的观念而来,原文是:

“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”

这一言说的本来意旨是:因其人之道而治人,或者说是根据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,采取最适合的办法来加以治理,最终达致“改而止”的目的。

成语中的“其人之道”,实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。

人生之道,对于每个人来说,初无分别。人之所以为人者,是人人皆自己禀赋有理义之性。

人之所以成其为人者,又在于每个人皆具备能知能行之才,亦即是皆备性、才、情的潜质和潜能。

“其人之道”,是他人所具有的个性特点、阅历素养和问题所在。

人生有所不同的是:

既有先得与后得之分,圣人不过是“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”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;

又有操存和舍亡之别,君子不过是“以仁存心,以礼存心”(《孟子·离娄下》)而已。

践行人之道,成其为人,非是人所不能为、无可能之事,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肯为,能否自觉以为。

治人、正人者,实是藉由启发人心的自觉,复归其本心,以使人回归其做人的主体意识,担起自我做个大写之人的责任,不断地迁善而改过,日日新。

在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看来:

“‘以人治人’,观乎人而得治人之道也。”(《读四书大全说·中庸·第十三章》)

治人的合理之措,在于因人而治,而关键在知人,然后因其实情和特点,有针对性地加以施治。这样,方能科学合理,高效达致目标。

在治人上,固是己之施为,需要内顾看看自己的心愿,是否主动、积极,然也要外顾于人,尊重人的个性特点和权利。

“不能触处得理以择而执之,则必以私意为道,拂乎人而揉乱之矣。”

固然,不能尽心施为于治,则不得其所;同样,若不能尽晓人之情理,因人以识人,以身观身,则无以因材施教,对症下药。

成语中的“其人之身”,乃在明晓各在当人之身。

人有心身,心为主脑,身或以载道,或为情欲之私。人生之道,就在于修身而身治。

身修,则道有诸己,诚意正心,身体力行,堂堂正正,而可以成为人。

对于人生之道来说,率性由道,道不远人,便是诚身之修。

在人生的情性克治上,诚身要求明善,而明善又是格物致知的工夫。物格知致,然后意诚心正,则身得以诚,自然得以正治。

心正而宰身,则身正。身正,是人身得以修治。

人生之正路,必须得由自己去走,而别人无法顶替,则一切治人、正人的作为,不过是启发教化人去自己省觉,自己去改正过失而已。

人生不免犯错误,也不免有过失。知错能改,不贰过,找回失去的人性,就能重新做人。

以人之道治人之身,既是因人以治人的问题,又是施治上保持仁恕之德,彰显善意和成人之美的价值问题。

在宋代儒家学者张载看来:

“以众人望人则易从,所谓‘以人治人改而止’者也。”(《正蒙·中正篇》)

在治人上,“以众人望人”,是以仁恕之心治人,克服主观主义,不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,不求全责备,不成人之恶。

从治人上说,标准是与众人同样的,则令人易以改正。改正便可,无有其他苛刻的要求。此岂非宽以待人的仁恕之德?

成语所言的“还治之道”,意在要求因其人性以治之。

“还治”者,实是责诸人,令其反身自治的价值意旨。

在治人上,不管是藉由教化于人而唤醒其人性的自觉,还是藉由外在惩戒以警醒其内心,最终的决定权还在于他人自身:靠自己拯救自身,修为自身以改过自新。

从人之自正的角度上说,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,实是让人自省自觉,自改自正,亦即是由其本人去完成使自己换个活法的人生抉择,或者说是由其自身去完成从不善向善的改变或转换。

从施治、使正者的一方来说,如何使人服从管理,自觉自愿地进行自我改正?

答案是两个方面:

一方面,在于启发自觉,令其看到自我改正对于自身的价值和意义,有利自己。

一方面,在于管理的标准、准则合乎情理,令人感受到善意,没有过分、苛刻的要求。

“以人之治人”的方略,是因其人性而正之,非是外加一个不同的人性、人道以治之,不为强人所难。

正人、治人之身,非是宰制于人的“以善服人”(《孟子·离娄下》),使人臣服于我,而在于“以善养人”。

“以善养人”,方能使人心服,自觉配合教化以迁善改过,积德行善,自觉改正自身的过失。

在明代儒家学者杨豫孙看来:

“圣人以人治人,用智则凿矣。”(《黄宗羲全集·明儒学案·南中王门学案三》)

在治人上,“用智”是自作聪明的耍弄权计,旨在达致整治人,使人完全屈服于己的自私目的。

“夫庸者必暗,暗则宜矫之以哲;庸者必懦,懦则宜矫之以强;庸者必流,流则宜矫之以贞;庸者必隘,隘则宜矫之以宽;庸者必浅,浅则宜矫之以沉。”(《刘宗周全集·说·做人说二》)

人之癖性不同,治人上当有针对性的矫治之方,随其所病而矫之。引导其穷理以启觉,断义以养勇,窒欲以贞操,惩忿以扩量,谨言以沉几。

在启发、警示人上,不必求之于远大的事情,而贵在日用中的潜移默化,积小善以致大善,毖近以及远。

起居之常,有利害之审;衣饮之地,有嗜好之择;睚眦之交,有忿懥之克;唯诺之际,有言语之当。

在文化环境熏陶上,使人于一日用而不敢忽,一起居而不敢苟,一衣饮而不敢恣,一睚眦而不敢加,一唯诺而不敢轻。

如此,暗者大觉,懦者大勇,流者特操,隘者大量,浅者深沉。

“轻当矫之以重,急当矫之以缓,褊当矫之以宽,躁当矫之以静,四者为变化气质之要。”

人之气质、习性不一,当针对其而寻求对症之药,使之达致中和、中正之道。

在“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”的文化自觉上,若是认为它的涵义是以别人的办法惩治别人,就必然会失去其挽救人性的内涵,丧失其文化内涵上的仁恕之道精髓。

在早期儒家思想文化的语境中,正人的宗旨乃在于藉由真诚教化或谆谆教诲来觉悟人,挽救人,重塑人,而主旨非在于宰制人,惩治人,抛弃人。